普惠保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024/08/09 保险 共 6972 字,约 20 分钟
Haler

普惠保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作者] 陈秉正 毛羽

[摘要] 普惠保险已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发展前景广阔,但仍面临巨大挑战。本文从普惠保险的定义、理论研究和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 首先,讨论了如何界定普惠保险,指出对普惠保险有一个相对一致的认知对发展好普惠保险至关重要。
  2. 其次,梳理了普惠保险发展中需要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
    1. 从提高个人和家庭福利、稳定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增加保险经营者价值等方面探讨发展普惠保险的意义和价值;
    2. 从普惠保险与一般保险的关系、政府在普惠保险发展中的作用、普惠保险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影响、新技术对发展普惠保险的作用等方面探索普惠保险的特点和规律,厘清普惠保险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关系和创新方向。
  3. 最后,探讨了普惠保险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包括:
    1. 需要统一各利益相关方的认知;
    2. 保险机构通过拓展分销渠道扩大覆盖面、利用新技术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客户接受度等应对挑战;
    3. 根据普惠保险目标群体的特殊需求进行持续创新;
    4. 改善对普惠保险的监管。

[关键词] 普惠保险;小额保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306(2024)06-0003-11

DOI: 10.13497/j.cnki.is.2024.06.001

[作者简介] 陈秉正,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毛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师资博士后,Email: yuyinfengting@163.com。

一、引 言

普惠保险(Inclusive Insurance, Insurance Inclusion)中的“普惠”一词来自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 Financial Inclusion),

  1. “Inclusive”的原意是“包容”,即普惠金融的本意是指能让更多的人获得金融服务。
  2. “更多的人”主要是指那些难以获得传统的、正规的金融服务的群体,
  3. 而“金融服务”通常指的是基本金融服务,如支付、汇兑、储蓄、借贷等。

保险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其他金融服务难以替代的功能,并且对很多人来说,保险的“普惠”或许更为重要。如果将“普惠”的概念延伸到保险,则对“普惠保险”的理解应该是:普惠保险并不是泛指涉及普通大众的所有保险(如车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等),而是面向难以甚至根本无法获得传统社会保障或商业保险保障的群体,针对特定目标人群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或者是特定人群可以获得并且负担得起的、对其有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国家战略。随后,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和指导普惠保险的发展,特别是为农民、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见表1)。

表1 2013年以来涉及普惠保险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时间文件内容意义
2013.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首次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
2015.12《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包括“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鼓励保险公司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8.6《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指导保险在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022.12《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银保监会)“普惠保险包括普惠性质的保险和专属普惠保险两种保障形式。普惠性质的保险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平可得、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市定制医疗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以及保费或保额相对较低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主要指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覆盖空白领域,面向特定人群或特定风险群体开发的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对普惠保险的分类、性质、产品类型、目标人群等进行了梳理。
2023.10《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包括“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和“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为建设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供了具体意见,明确了普惠保险在农业保险、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领域的工作重点。表2 我国普惠保险的实践

相对于传统保险市场中可以容易获得正规保险服务的人群来说,大量位于财富金字塔底部(Bottom of Pyramid, BoP)的人群也具有现实的保险需求,但却无法获得适当的保险服务,因此普惠保险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Chenstone et al., 2018)。

表2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的普惠保险实践。在政策支持下,普惠保险为农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以及小微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信用增信、资金融通以及社会管理等功能。但从表2也可以看出,其中的很多保险产品只是在可获得性方面惠及了相关风险主体,而在适用性和有用性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差距。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对普惠保险的认知较为模糊有关。到目前为止,国内尚难查到来自政府文件、公开研究报告的对“普惠保险”的正式定义,导致人们对普惠保险的认知存在很多分歧。例如,

  1. 普惠保险的对象应该是谁?是低收入人群、特殊人群以及小微企业等弱势个人或经济实体,还是一般人群或一般企业?
  2. 普惠保险产品是应专注于特定风险,还是覆盖所有风险类型?
  3. 普惠保险的发展是否需要政府的补贴?

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并不清楚,更不一致。认知层面的不一致引发了很多实践层面的问题,说明对普惠保险的一些基本问题特别是理论问题仍缺乏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将在分析普惠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尝试就普惠保险的界定、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及解决思路展开研究。

表2 我国普惠保险的实践

针对主体普惠保险实践
农民据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统计,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①
2019年起,我国开始推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与收入保险试点。截至2022年底,13个粮食主产省的800余个产粮大县基本实现了两类险种的全覆盖②。
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如青海地区推出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饲草产量保险,驴、骆驼、林麝养殖险等③。安徽地区推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在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基础保险外,拓展雇主责任险、农业机具险,将保障范围向“保全产业链”延伸④。
低收入群体及弱势群体·积极开发适用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小额医疗保险。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上线246款“惠民保”产品,累计保费规模约320亿元,总参保人次达2.98亿。①
·2022年7月起,多个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首批试点,关注外卖员、快车司机、小货车驾驶员等特殊职业群体的医疗、伤残、死亡等风险。截至2023年9月,已有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试点省份累计做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付秋实,2023)。
小微企业·根据《2022年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报告》,当年保险业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892.6万户次。
·保险公司积极创新,帮助小微企业降风险、保生产、促发展。如中国大地保险在2022年成立了“中小微企业项目组”,提供财产损失、顾客安全及员工健康等综合风险保障②。中国人寿为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开发出关键产品设备保险、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重点新材料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科技保险,截至2022年10月,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14万亿元。2022年上半年,中国人寿集团旗下财险公司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约1.4万家小微企业获得融资26亿元,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投标、建设工程履约等保证保险为23万家企业缓释保证金358亿元③。

表2 我国普惠保险的实践

  1. “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逾五万亿元”[EB/OL].中国财经报,2023-02-09.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ongguocaijingshi/zhongguocaijingbao/2023/02/t20230209_3865733.htm。
  2. 肖扬,发挥农业保险价值,助力粮食安全保障———专访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仁江[EB/OL]. 金融时报 - 中国金融新闻网,2023-02-22[2024-03-01].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bx/ft/2023/02/t20230222_265165.html。
  3.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详情参见 https://www.cbirc.gov.cn/branch/qingha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52990&itemId=2053。
  4. 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详情参见 https://www.cbirc.gov.cn/branch/anhui/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152568&itemId=1203&generaltype=0。
  5.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北京圆心惠保科技有限公司,“惠民保发展模式研究报告”[R].2023年。
  6. 肖扬,保险“及时雨”润泽小微助力经济[EB/OL]. 金融时报 - 中国金融新闻网,2023-03-17[2024-03-01]. 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bx/bxsd/2023/03/t20230317_266993.html.
  7. 江帆,中国人寿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14万亿元[EB/OL]. 经济日报,2022-10-13[2024-03-01]. http://proapi.jingjiribao.cn/detail.html?id=424399.

二、何为普惠保险

“普惠金融”大约在2005年前后在国际上被提出,我国是在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要“发展普惠金融”。目前,国内有关政府文件和相关报告都对普惠金融有详尽定义。

  1. 例如,在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并进一步指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2.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中认为:“普惠金融是指个人、小微企业能够获取和使用一系列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便捷安全,对提供者而言商业可持续”。

关于普惠保险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末。

  1. 1990年代,Dror et al.(1999)提出了“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的概念。
  2. 小额保险一般是指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运作、针对特定危险、为低收入者提供保障的保险(Churchill,2007;IAIS,2007;Heenkenenda,2016),即一般认为小额保险是针对低收入者设计的。
  3. 但Matule et al.(2010)也强调,小额保险并不适合最贫穷群体,而是服务于有工作的穷人和弱势的非穷人。普遍认为,小额保险是普惠保险的前身和重要组成部分。
  4. 自2005年以来,小额保险网络(Microinsurance Network,MIN)与慕尼黑再保险基金会(Munich Re Foundation)联合举办了多次小额保险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Microinsurance Conference,IMC)。
  5. 2019年以后,该会议更名为普惠保险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clusive Insurance,ICI),汇集了普惠保险的前沿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推动全球普惠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表3给出了历届会议的时间与地点。
  6. 2008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在其社会融资计划中设置了小额保险创新基金(Microinsurance Innovation Facility),旨在为发展中世界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优质保险,帮助他们防范风险,战胜贫困。

小额保险网络是一个由捐助组织、多边机构、保险和社会保障提供者、政策制定者和学者组成的会员网络,是专注推动小额保险发展的非盈利组织,位于卢森堡。

为了能使普惠保险的各参与方对“普惠保险”有一个相对完整和一致的认识,本文参照与普惠保险发展密切相关的“小额保险”和“普惠金融”等概念,尝试将“普惠保险”定义为:普惠保险是指能让未得到正规保险保障或保障不足的“弱势”群体可以获得的、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提供的、对其有用且负担得起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指能让低收入人群获得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表3 历年普惠(小额)保险国际年会举办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21~25日尼泊尔,加德满都2014年11月11~13日墨西哥,墨西哥城
2023年10月23~27日加纳,阿克拉2013年11月12~14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2022年10月24~28日牙买加,金斯敦2012年11月6~8日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
2021年10月25~29日线上2011年11月8~10日巴西,里约热内卢
2020年11月2~6日线上2010年11月9~11日菲律宾,马尼拉
2019年11月5~7日孟加拉国,达卡2009年11月3~5日塞内加尔,达喀尔
2018年11月6~8日赞比亚,卢萨卡2008年11月5~8日哥伦比亚,卡塔赫纳
2017年11月7~9日秘鲁,利马2007年11月13~15日印度,孟买
2016年11月15~17日斯里兰卡,科伦坡2006年11月21~23日南非,开普敦
2015年11月3~5日摩洛哥,卡萨布兰卡2005年10月18~20日德国,慕尼黑

资料来源:ICII官网。详情参见:https://microinsurancenetwork.org/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inclusive-insurance。

从上述对普惠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普惠保险的目标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人群(可适当扩展到中低收入人群)和某些“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难以获得充分的、来自社会保险和主流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服务。实际上,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COVID-19大流行病等接踵而至的背景风险,以及工作和职业模式的巨大变化,已经使中产阶层中某些群体开始面临返贫的风险,目前国际社会已将普惠保险的对象延伸到没有获得充分保险保障(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广大中产人群。 根据对普惠保险的上述定义,可以归纳出构成普惠保险的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普惠保险强调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适当性(有用性)和可负担性。其次,普惠保险应具有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建立一个良好的普惠保险生态系统是保证普惠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出于良好愿望,会出台许多推动普惠保险发展的举措,但这些举措应遵循市场规律,不致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设置过于严格的价格上限可能会限制保险的可得性,提供保费补贴可能使消费者养成不良保险行为等。因此,在推动普惠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当采取谨慎而全面的政策措施,追求普惠保险的平稳发展。最后,普惠保险的供给方式应当是安全且负责任的。这就要求发展普惠保险的政策目标应当与保险市场稳定和市场诚信建设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并且保险公司应当以负责任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普惠保险目前涵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包括:针对低收入、特定人群的人身保险(如小额人寿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农业保险(如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农房保险、农用车辆保险等)、特定企业的信贷保证保险等。

界定清楚普惠保险的定义有助于政府制定明确的支持普惠保险发展的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风险保障。明确的普惠保险定义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制定清晰的经营目标和思路,以及相关绩效评价体系。

三、发展普惠保险需要研究的理论问题

文档信息

Search

    Table of Contents